在抵達加境時,如申請人或同行附屬成員之情況具重大改變,請于申請人起行前往加拿大前通知移民局。舉例如下:
1.小孩之出生或收養(yǎng)小孩;
2.結婚或離婚;
3.嚴重患病,損傷或死亡;
4.申請人之有效就業(yè)批準被廢除;
5.申請人被控犯罪;
6.申請人之擔保人更改地址。
如申請人未能通知移民局有關上述之改變則其簽證將屬無效,并對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日后在加拿大造成困難。
特別注意:專業(yè)工作如申請人計劃以內科醫(yī)生,藥劑師,物理治療師,牙醫(yī),聽學家,語言病理學家,建筑師,工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yè)工作身份在加拿大尋找工作,申請人應完全明白此移民入境簽證,并不保證申請人能在加拿大被接收專業(yè)實習或工作。至于申請人希望工作或實習,能被接收與否,全是由該省的有關當局自行決定。
再者,加拿大某省有關當局的接受,并不保證別省/區(qū)域也同樣接受。請小心保存移民入境簽證,不可作任何更改!當申請人在加拿大以移民身份入境時,移民事務官會要求申請人當面簽署。
申請人已成功地符合所有移民要求。移民局發(fā)給申請人及每位同行家庭成員的加拿大移民入境簽證亦一并附上,請核對每份移民入境簽證的所有細節(jié)與護照上之資料,如發(fā)現(xiàn)任何錯誤,務請把有錯誤之簽證連同申請人的簽證一并歸還移民局,以作更正。
如申請人去加拿大之前,已更換或計劃更換護照,而簽證上的資料與申請人先前的護照及個人資料是相同或正確時,請勿把移民入境簽證歸還移民局。申請人可用任何名下的有效護照到加拿大旅游。然而,申請人必須保留與移民入境簽證上資料相符的護照,以備于加拿大入境處提交。
申請人準備移民前,請注意下列各項要點:
1.請注意入境簽證上之有效日期(請參閱簽證上第33項〕。
2.申請人之配偶或其他附屬家庭成員可與申請人同行前往加拿大,或隨后在簽證有效期內抵達加拿大。
3.移民局發(fā)給申請人之移民入境簽證,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可延長其有效期。
4.如申請人及其他同行附屬成員未能在移民入境簽證有效期內抵達加拿大,則必須將所有簽證歸還移民局,以作取消。如申請人及家人日后有意再申請移民前往加拿大,則必須符合當時的加拿大移民規(guī)條。
加拿大公民入籍條件
盡管一個人是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父母當時都不是加拿大公民但是他(她)只要符合《加拿大國籍法》所規(guī)定的各項條件,他(她)照樣可以加入加拿大國籍,成為加拿大公民。
加入加拿大國籍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首先必須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即已經有了移民的身份;
2.作為主申請人提出入籍申請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
3.申請人必須在提出入籍申請之當日算起的過去四年中,在加拿大境內住滿三年(在這四年中,申請人要正式成為合法的加拿大移民后,在加拿大居住一天才能算一天,而在未正式成為移民之前,在加拿大居住一天只能算半天。也就是說,在未正式成為移民之前,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兩年只能算一年。在成為正式移民之前,不管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了多久,最多只能算一年。四年之前,即使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過也不能計算在內。申請人在這四年期間中可以離開加拿大,但是在加拿大居住的累計時間,一定要滿三年才可以。例如申請人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來到加拿大,則要到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才能申請入籍。如果申請人在這段時間內離開過加拿大,則離開加拿大的時間必須扣除。另外,被監(jiān)禁或有條件假釋的那一段期間,不能記入所必須在加境內居住三年的時間之內);
4.沒有以下所列舉出的任何一種情況;被認為對加拿大的安全構成威協(xié);被下達了驅逐出境令;有條件地出獄或受監(jiān)督或假釋;目前仍然被監(jiān)禁;在提出入籍申請之日算起的過去三年內犯過刑事罪。
5.能運用法語或者英語,也就是說,能運用加拿大的兩種官方語言之一進行交流;
6.對加拿大這個國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包括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加拿大的政體、歷史、地理等等(上入籍課時會發(fā)給申請人《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一瞥》兩本小冊子,里面就包含了上述的內容);
7.完成入籍宣誓和簽名的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都可以成為加拿大公民。年齡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兒童,當他(她)的父親或母親成為加拿大公民時,他(她)也可以成為加拿大公民。申請由他(她)的父親、母親或者監(jiān)護人提出。小孩的入籍申請可以和父母的一齊提出,也可以在其父母之一成為加拿大公民之后再另外申請。如果小孩與父母同時申請,基本上都能同時拿到公民證書。年滿十四歲以上的申請人要在申請表格中簽名,參加宣誓儀式,并且在宣誓之后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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